新生儿窒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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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首例一女婴出生后窒息而亡,医院偷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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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女士到凭祥市妇幼保健院生产

在待产10多小时后

医院给她剖腹产下一女婴

不幸的是

女婴却因重度窒息最终死亡

医院延误治疗

还修改了电子病历

于是,医院告上法院

1产妇:医院延误治疗1

年5月3日,怀孕40周的黄女士入住凭祥市妇幼保健院待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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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6时10分,黄女士进产房待产。但由于胎位不正难产,当晚8时30分许,黄女士被送进手术室进行剖腹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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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晚10时许,黄女士产下女婴,但女婴不能自主呼吸,医院对其进行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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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清晨,因“重度窒息”,女婴死亡。

“黄女士说,在胎位不正的情况下,妇幼保健院延误4个小时之后才采取剖宫产措施,直接导致女婴因重度窒息不治身亡,医院应该为此承担责任。

▲网络图片

10天后,黄女士的爱人到妇幼保健院要求复印病历时被婉拒,最终只拿到出院记录等少部分病历。直到年6月28日,黄女士治疗的病历才被查封。

年8月8日,黄女士将妇幼保健院告上凭祥市法院。

其代理律师怀疑,医院提供的病历已经不是原始病历,很有可能已经修改。

2医院:不存在篡改电子病历

对此,妇幼保健院表示,他们并不存在误诊误治的情形。

“当天,发现黄女士第二产程停滞,医院建进议行剖宫产结束分娩,告知了家属。新生儿毛毛重度窒息,且较危重,该院将病情与产妇家属讲明,医院进一步治疗,是其家属放弃治疗。

至于电子病历,该院所书写的部分电子病历形成时间晚于创建时间24小时,但不能证明该院对原始的电子病历进行了篡改。

▲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鉴定意见书。

3法院: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病历到底有没有被修改?

今年6月5日,司法医院方保存的相关电子病历作出司法鉴定意见:确认黄女士及其毛毛的35条病历数据中,存在修改痕迹,又无法确定修改了哪些内容。

▲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鉴定意见书。

12月23日,凭祥市法院一审认定,医院方擅自修改电子病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家属37万余元。医院因修改电子病历被判全赔,在广西属首例。

来源|南国早报记者王斯

编辑|梁笑天

责编|覃燕燕

值班主任丨晏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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