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窒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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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手术操作不当产生医疗损害纠纷,黔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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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裁判文书医院有限公司(以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终审判决书。医院因在接生婴儿(以下简称原告)剖宫产手术中存在操作不当,造成原告左肱骨中段骨折并移位成角。法院判决医院向原告支付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救护车费、伙食费、营养费、鉴定费、护理费合计.86元,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医院承担。

医院

实施剖宫产术后婴儿多次转院治疗

判决书内容显示:年11月23日,原告的母亲到医院待产。年11月24日10:12分,医院对原告的母亲实施剖宫产术,产下新生儿原告。

新生儿原告因轻度窒息,生后呼吸困难,转入新生儿科治疗。同日14时08分,原告从医院转医院治疗,入院诊断为:1.新生儿轻度窒息;2.新生儿肺炎;3.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4.左侧肱骨中断骨折;5.先天性斜颈?经过治疗后,于年12月6日13时出院。出院诊断为:1.新生儿轻度室息;2.新生儿肺炎;3.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中度);4.肺动脉高压(轻度);5.气管食管瘘;6.左侧肱骨中段骨折;7.先天性斜颈8.臂丛神经损伤9.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

年12月6日16时34分,原告转院到贵阳市妇幼保健院治疗,经过治疗8天,年12月14日12:01分出院。出院诊断:1.新生儿先天性食管气管瘘;2.新生儿肺炎并呼吸衰竭;3.新生儿左侧肱骨骨折;4.新生儿右侧锁骨骨折(DR报告考虑右侧锁骨骨折);5.新生儿贫血(中度);6.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

年12月16日05:01:55,原告到重庆医院住院治疗,于年12月26日出院。出院诊断:1.新生儿肺炎(重症);2.肺实变伴不张;3.气道发育异常4.新生儿脑损伤5.新生儿代谢性疾病6.先天性心脏病7.新生儿贫血;8.宫外发育迟缓;9.左侧肱骨骨折。

年12月26日,原告再医院住院治疗,于年12月31日出院。

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被驳回

年8月6日,原告向凯里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医院支付医疗费.73元(含后续治疗费)、救护车费元、护理费元、伙食费元、营养费元,共计.73元;同时判令医院支付精神损失费元和承担诉讼费。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增加判令医院支付后续治疗费用元及鉴定费元的诉讼请求。

在诉讼过程中,原告申请司法鉴定。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鉴定中心作出的《法医临床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意见处载明“(一)医院有限公司在接生患儿诊疗中存在过错,过错①为剖宫产手术操作不当;该过错与被鉴定人左肱骨中段骨折并移位成角损害后果之间的参与度建议为%。(二)医院有限公司在接生患儿诊疗中存在过错,过错②为对出生后病情观察及处置不到位;该过错与被鉴定人时某1运动发育迟缓损害后果之间的参与度无法判断”。

经开庭审理后,凯里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医院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医疗费.56元、后续治疗费.3元、救护车费元、伙食费元、营养费元、鉴定费元、护理费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元,由医院承担。

一审判决后,医院不服判决结果,认为在该次医疗损害纠纷案件中不存在过错为由,向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年9月7日,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元,由医院负担。

记者查询发现,今年6月17日,有一名男子因其爱人在医院生孩子后孩子死亡,拉起横幅准备跳楼维权。事件起因是年6月14日14:00其爱人在医院顺利产下一男婴,母子平安。但不到三小时的时间,男婴因呼吸道问题抢救无效死亡。事后经相关单位调解,医院拒绝了事件当事人的赔偿要求,于是在6月17日出现上述一幕,

公开资料显示,年,医院曾因存在储存过期医疗器械和食堂储存过期食品等违法问题,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处以3.5万和1万罚款的行政处罚。(爆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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